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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参公条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参公吗)

行政执法人员参公条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参公吗)

一、行政执法人员参公条件

本人就是事业编制,但是做的工作是行政执法检查,我们单位大多也是公务员也有几个参公,但是在县直单位我这样情况的人多的是。

不一定,我就是一个区里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此很了解。我们区里执法人员主要有三类人:一是少量的行政编制,他们主要是领导;二是参公编制,这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最多,通常都是参加省考进入的;三是事业编制人员,由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数量不足,为了增加执法力量,区里让事业编制人员通过区司法局(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后统一发放执法证,进行行政执法,这类事业编制既有全拨、又有差拨、还有自收自支。目前,行政执法类单位还在改革过程中,多种身份参与行政执法将还在一定时间内存在。

必须是。行政执法对应着行政处罚、许可,关系到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这里还涉及到损害赔偿,可追溯的问题,不是公务人员如何追责。

从法律和理论上讲是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基层和一些县区局存在很大部分的事业人员从事执法,应该是类似于委托执法的一种变相。受编制影响,基层行政编制少,在乡镇街道和一些县区局的派出机构尤为突出,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后承担大量的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监督等职能业务,收历史等因素影响,大部分的行政执法由事业人员承担。

行政执法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便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身份,没有第三种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身份,大家都比较熟悉与了解,而说起参公身份人员的情况,或许,还有一些人不甚了解,在此,重点和大家讲一下行政执法参公身份人员的情况。所谓参公身份的人员,他们所在的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承担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故执法人员的身份不仅参照公务员管理,而且,还享受公务员一样的待遇。或许,有的人会问,哪些个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呢?在这里,列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城管执法人员、交通执法人员、文化执法人员、海事执法人员、房地执法人员等。

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该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干部。但在县区及以下,由于行政编制短缺,往往是由具有执法证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带队,数名事业干部或工人、合同工等其他身份的人员协助执法。2019年机构改革前,有些事业单位被委托执法,事业干部也能单独执法。

事业人员也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好多执法单位,比如林草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编制很少,而且都让领导占了,剩下的就是事业人员甚至工人、工勤人员了。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那就没人干活了。领导都是指手画脚的,干活的,是下面的人,如此说来,行政执法人员就有可能是事业人员了。国家对之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地方的规定,允许事业人员在符合其它规定条件下,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不尽然是。行政执法主要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授权执法是法律明确规定有执法权的单位执法,委托执法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委托社会组织进行执法。具体理论我不再赘述,讲一下身边的例子。我曾经在某区物价系统工作过,价格监督检查在地级市及以上使用的基本上都是行政专项编或者参公事业编制,但是在县区一级,全国使用的编制不一,主要是编制数限制问题。有好多价格监督检查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甚至有的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制(价格监督检查有非税收入,也就是罚款之类的,可以保障差额经费需要)。以前那个单位,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有20余人,均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持有国家发改委发放的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证进行执法,不过价格监督检查是受物价局委托进行执法的。

<h2>行政执法人员参公条件</h2>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参公吗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是合格主体,首先单位主体必须是具有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其次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再次执法人员必须有执法资格。

不一定,我们单位以前合同制,工勤岗都给办执法证了,但是今年省司法厅全部收回注销了。本单位执法人员事业编居多,最近上面已经下发了通知,要么参公要么注销执法证件。

执法分为A类执法和B类执法,A是指法定执法,B是指授权执法。A类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是法律授予的权利,有扣押处罚权利。B类多是干部以上身份,是法定执法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执法,但没有直接处罚扣押权利。严格说,工人身份不具备执法权利。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机关单位的正编都是相对的少数人,通过国考或者省考上岸的。大部分人都是合同制聘任的,或者劳务派遣的员工。虽然编制不同,他们都有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执法都是有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政府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例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国家参公事业单位是法律委托的执法主体,例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银保监局等等。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是公务员,但实际现状不是这样的。由于公务员受到行政编制的限制,以及人员的不足,支撑不了庞大的市场执法方面的需求,所以说在全国各地各方面的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既有公务员,也有参公事业编,还有公益一类事业编人员执法(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总之也挺乱的。除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人员外,(不包括工勤人员)公益一类事业编管理岗人员也有一大部分考取了执法证,并执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中,法治更加健全,在很多的行业和种类方面都涉及到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可能全部参公,(国家不可能批准)这一现象还将持续下去…

我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我们单位公务员和参公占一半,其他是事业编制,因为质监局和药监局合并以后基本都是事业编制,但是我们都办了执法证,既然在行政执法单位,就应该能执法吧!不然这一半人都去做办公室也不现实。

这个不一定,乡镇政府目前有执法权利的只有执法大队,各个地方都叫法不一样,有叫执法大队,有叫建设服务中心,有叫四所合一,里面的干部一般都是事业编制,但是考取了执法证,所以也有一定的执法权。按照国家大趋势来看,未来有执法权的,要么是参公,要么就是公务员,这个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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