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常识网

收了钱又退回去追究责任吗(收了钱又退回来怎么办)

收了钱又退回去追究责任吗(收了钱又退回来怎么办)

<h2>收了钱又退回去追究责任吗</h2>

看什么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还有他收了钱没有办成事还钱,还是他当时就不要,你非要硬塞给他,他帮你保管一下,区别大了,不管怎么样,不应该收赌。

判定是否受贿有以下四个标准:一是数额,即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二是时间,即是及时还回了,还是时间较长、使用或在即要暴露时,不得已才还回去;三是是否为送钱者(请托人)办了事;四是,开始刁难请托人,迫使其不得不送钱。之后,在强大的压力和教育下,不得已将钱还回,算索贿,罪加一等。如果未刁难人,又及时将钱还回,且也未办事,则不会认定为受贿,亦不会受到法律惩处。

至键看还回去动机,是否“被还回去"?!若被迫还回去,应该是受贿。再者,没有收哪来的还?既然收了,也应是受贿,虽还回去,亦应视情处罚。

主要看点是时间,是看还回去的时间,马上就还肯定是不算,过后还还得看时间,如果是被相关部门发现之前还的不算,发现之后还的算。但在老百姓心里收了钱超过一星期都算,不然你拿人家钱为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职务范围内或者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接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谋取自己或者他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但是,如果一个人收了钱后又退回去了,是否构成受贿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收钱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例如该人没有权利收取这笔钱,或者该人是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他人给予的贿赂,那么即使钱后来被退回去了,也不能削弱其受贿罪的性质,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收钱的行为是合法的,例如该人是因为提供了合法的服务而收到了钱,但后来发现自己没有实现服务的承诺,于是将钱退回去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受贿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及时将钱退回的,是不会构成受贿的。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及时将钱退回,不构成受贿。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无论你是否知晓自己收到的是钱,但你已经收了,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那么你也是有责任的,在接受调查时还是会受到影响。

我认为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在“风平浪静”时,收了钱又还回去,而且间隔时间又不长,这是“清风”所使然。既照顾到对方的情绪与面子,又体现了自己拒贿的真心实意,两全其美,何有受贿之嫌;反之,若在“风雷乍起”之时,想腐不敢腐,又“半推半就”,好吃又怕羞,扭扭捏捏将钱收下了。但闻风吹草动,或“密而透风”不知所措,只能割爱还钱,那就大有受贿嫌疑。更有厚颜无耻者找行贿人,给上一纸“借条”说是算所借。此乃真是脚底生疮,头顶流脓,腐烂透顶了!

在线免费咨询

咨询电话
免费律师咨询